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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买飞鹤奶粉 到手后发现生产日期与宣传不符

时间:2019-02-21 10:08来源:作者:admin点击:

导读: 315消费维权日马上就要来临,近期华商网收到了不少市民的热线,反映自己购物过程中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情。 其中,西安的李先生称他在飞鹤乳业微信商城为孩子购买了一箱飞鹤奶粉,但是收到货之后却发现奶粉生产日期不符合自己要购买日期。不仅如此,收到奶粉当中还有两
 315消费维权日马上就要来临,近期华商网收到了不少市民的热线,反映自己购物过程中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情。
 
西安市民买飞鹤奶粉 到手后发现生产日期与宣传不符(图1)
 
  其中,西安的李先生称他在飞鹤乳业微信商城为孩子购买了一箱飞鹤奶粉,但是收到货之后却发现奶粉生产日期不符合自己要购买日期。不仅如此,收到奶粉当中还有两瓶外包装明显受到挤压变形。
 
  购买2月12日生产的奶粉 收到的却是1月份的货
 
  “我一直用的就是这个牌子的奶粉,要不是因为超市没有货了我也不会去网上购买。”李先生告诉记者,2月13日在飞鹤乳品的微信官方商城上购买了一箱“飞鹤智纯臻稚幼儿配方奶粉(12-36月龄 3段)”,一箱共有两大瓶有机奶粉和两小瓶小听粉,总价612元。
 
  2月15日收到奶粉,李先生发现奶粉生产日期和自己要购买的不符。他称:“我当时在他的官方微信商城下的单,要购买的奶粉生产日期明明是2月12日,可发回来的奶粉生产日期确是1月5日。”
 
  李先生提供的购买截屏显示,他当时购买的奶粉产品参数一页中的确标注生产日期为“2019-02-12”。“我要买的就是二月份生产的,为什么到手的东西变成了一月份?既然做不到购买时所标注的生产日期,那为什么还要标注出来?这难道不是虚假宣传吗?”他对商家这种宣传表示不解。
 
  随后,他联系了飞鹤奶粉售后客服。客服人员表示:“奶粉是随机发货的,13号下的单12号也不可能生产出来,这确实是我们的工作失误。”而对于两罐奶粉外包装受到挤压一事客服人员表示:“包装没有破损,可以正常使用。”
 
西安市民买飞鹤奶粉 到手后发现生产日期与宣传不符(图2)
 
  客服回应:仓库按照批次发货 因此会有时间差异
 
  记者登录李先生购买奶粉的飞鹤乳业官方微信商城,发现他购买的奶粉生产日期已经从2月12日改为1月5日。对此李先生表示正是因为他投诉了之后,飞鹤官方才将日期改了过来。
 
  李先生还表示:“不论他们微信官方商城还是网上官方商城,我买的这款奶粉他们销售的时候一直就是这样,你要是今天下单,他们产品参数上写的生产日期就是你下单的前一天。”
 
  针对此事,2月20日下午记者以购买者(消费者)身份拨通了飞鹤乳业全国售后服务电话。客服人员表示“所发的奶粉都是新鲜批次的,仓库发货也都是按照批次发货,日期会相差7-15天左右,因此日期会出现一些偏差,对于所造成的不便非常抱歉。”对于申请退换货的要求,客服表示会向上面申请,如果同意会在第一时间内通知。
 
  李先生在经过几次与客服人员沟通之后,对方表示同意李先生的退换货要求。但是对方却迟迟没有告知退换货地址,而且对方还表示换货的邮费需要李先生自己来支付,对于这一点李先生明确拒绝:“明明是对方的过错为什么要让我来承担这个费用,我现在就希望商家能够承担起责任来,商家既然在销售页面上标注了那就应该说到做到,不能欺骗消费者。”
 
  律师:属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应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针对李先生的遭遇,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分析认为:“产品的生产日期属于产品质量状况的一种,飞鹤奶粉在销售页面中产品参数一页,明确标注生产日期为”2019-02-12“,则应当视为其对产品质量的承诺。那么,飞鹤奶粉就应当按照承诺的质量标准,向消费者提供相符的产品。现在飞鹤奶粉提供的产品,与其承诺不符,属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按照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自然应当履行退、换货的义务,并自行承担其中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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