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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奶农郭玉珍敲诈伊利”案二审维持原判

时间:2019-07-16 10:54来源:作者:admin点击:

导读: 7月15日,备受关注的山西奶农郭玉珍敲诈伊利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红星新闻记者从郭玉珍代理律师董红卫处获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郭玉珍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认为,郭玉珍与伊利公司发生纠纷后未
7月15日,备受关注的“山西奶农郭玉珍敲诈伊利”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红星新闻记者从郭玉珍代理律师董红卫处获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郭玉珍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山西奶农郭玉珍敲诈伊利”案二审维持原判(图1)
 
法院认为,郭玉珍与伊利公司发生纠纷后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委托上诉人史云峰撰写内容不实的文章在互联网上随意散布,公开损害了伊利公司的商业信誉。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本文图均为 红星新闻 图

本文图均为 红星新闻 图

 “山西奶农郭玉珍敲诈伊利”案二审维持原判(图3)2019年3月25日,呼和浩特回民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郭玉珍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判决结束不久,回民区检察院就因不满该判决提起抗诉。抗诉书显示,检察院坚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被告人郭玉珍应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损害商业信誉罪。
 
董红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二审判决的判决结果,郭月珍情感复杂:一是因为此前检察院抗诉,坚持认为郭玉珍应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所以二审宣判前她担心法院会改判,加重刑期,二审没有加重刑期她很欣慰;二是,因为一直对法院认定的损害商业信誉罪不服,所以她还会继续申诉,希望法院能改判她无罪。
 
事件回顾:
 
据澎湃新闻报道,郭玉珍系山西应县海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者,因与伊利公司发生纠纷,她找人撰写并在网上发布了《内蒙伊利公司如此欺压奶农谁来保护弱势奶农利益诉求》一文。该文章于2018年3月8日在70余家网站上进行发布。起诉书称,文章中的虚伪事实,损害了伊利公司商业信誉。2018年4月16日,郭玉珍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拘,同年5月2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捕。
 
2019年3月25日,“奶农敲诈伊利”案一审宣判。据内蒙古呼和浩特回民区法院官方微博公布的判决结果,被告人郭玉珍被法院认定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6月17日,“奶农敲诈伊利”案在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二审开庭。
 
(原题为《“山西奶农郭玉珍敲诈伊利”案二审维持原判,律师:会继续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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